董事会是非营利公司的终极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董事(董事会成员)拥有这种权力,或者对公司有任何内在的权力,除非有一些非常有限的例外。以下列出的董事会成员权利和非权利是基于适用于加州非营利公益公司的法律,但可以作为任何董事会成员的一般指导。
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 对提交董事会采取行动的每一项事项进行表决。
- 代表公司采取行动,但必须得到适当的授权(通常由董事会或行政主管)。
- 在任何董事会会议上都有与所有其他董事会成员同时沟通的方式。
- 有能力参与董事会的所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将要采取的具体行动提出建议或提出反对意见的能力。
- 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和复制所有的书籍、记录和各类文件(虽然这在公司法中被界定为一项绝对权利,但它可能受到优先考虑的相互冲突的隐私法的制约)。
- 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公司的物理性质。
- 收到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包括要求向董事会成员披露的有关某些交易的任何声明和赔偿。
- 将自己定位为董事会成员,并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为该组织担任大使和筹款人(通常通过与他人的私人交流)。
- 代表公司派生起诉第三方,包括一名或多名其他董事。
- 起诉公司的某些违法行为。
董事会成员的非权利*
*除非获适当授权
- 命令行政人员或公司的任何雇员采取特定行动。
- 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 花费公司资金。
- 利用公司资产,尤指为个人利益。
- 使他们在董事会会议上的投票为批准一项决议而算数假公济私的事务(根据州法律)董事会成员在其中有重大经济利益。
- 代表公司发布任何公开公告,特别是在公司批准的信息传递之外,或违反任何合同或信托保密义务的情况下。
- 泄露因其在公司任职而获得的任何机密或受保护的信息。
- 为了董事会成员自己的利益,篡夺任何本应属于公司的机会。
- 在执行任何委托的责任时违法行为。
- 以破坏性的、不尊重他人的、或个人利益高于公司利益的方式参加董事会。
虽然单个董事会成员可能拥有有限的固有权利,但他们拥有重要的权利受托义务和责任.当然,总的来说,作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最终有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的所有活动和事务以及公司权力的行使。看到的:
读者的额外观察
- 董事会成员无投票权:委托他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