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ifornia AB 1712:捐助者建议基金(第二轮)

我们以前写的关于加州AB 1712法案,当时它是一个现货法案,一个占位符,以解决立法机关意图颁布立法的主题捐助建议基金(DAFs)。快进到10个月后,ab1712已被修改,以关注透明度和数据收集,而不参考最低分布要求。然而,它仍然存在争议。

这项法案还将要求司法部长采取法规要求捐助基金的定义,包括指定信息报告的总检察长的目的帮助检察长决定捐助基金管理的基金或帐户被妥善管理。该法案还将禁止披露个人捐赠者的个人信息,并且如果捐赠者建议的基金赞助组织满足特定的、自我认证的条件,将免除披露要求。

更新(1/25/2020):议员巴菲·威克斯将在2月提出一项新法案,将取代ab1712。看到新法案取代ab1712(CalNonprofits)。

提出的报告要求

第1712号法案规定,司法部长应根据(b)项,采用规则和规章,要求捐助者建议的基金发起人根据本节提交的报告披露由捐助者建议的基金发起人维护的个人基金或账户的信息,以帮助司法部长确定这些基金或账户是否得到了适当的管理。根据司法部长通过的规则和条例披露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一项:

(A)对于不活跃、休眠或在不超过36个月的指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分配的捐赠建议基金发起方是否有公开可用的政策。

(B)捐助者建议的基金发起方应对(A)项所述资金的政策的描述,包括捐助者建议的基金发起方监督和执行合规的方式,或没有此类政策有效的声明。

(C)在最近完成的会计期间,捐赠人建议的基金发起机构投资于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或由或与向捐助者建议的基金发起人提供行政或投资服务的实体共同控制。

个人信息排斥

ab1712将下列类型的信息排除在上述报告要求之外:识别或描述任何捐赠人或顾问给捐赠人建议的基金赞助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捐赠人或顾问的姓名、社会安全号码、帐户号码、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DAF赞助组织免于披露要求

ab1712豁免了给定年度的DAF赞助组织的披露要求,如果该年度有以下任何一家申请:

(i)发起人持有的捐赠建议基金总资产不足3亿美元(3亿美元)。

(二)赞助方向所有捐助者建议的基金赞助方发放的总资产总额的50%以上。

(iii)发起人将90%以上的已分配资金用于服务地理上定义的小于一个州的社区。

(iv)在资助方发放的全部赠款中,超过90%的赠款用于按地理位置界定的小于一个州的社区。

额外的资源:

加州调查慈善基金持有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彭博社税)

为什么杰克·多尔西(和你)应该关注加州拟议中的慈善法(声音)

《关于捐助者建议基金透明度的非营利组织赞助法案》

加州社区基金会联盟对1712号法案持反对立场biwin必威365

捐赠人建议基金的辩论随着加州立法提案而加剧(非营利性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