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营利组织解散的加利福尼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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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7日,加利福尼亚大会法案1529(AB 1529),由议员提出约翰·佩雷斯(John Perez),在装配楼上通过。AB 1529的目标是通过创建两个新的解散流程来简化解散非营利公司的过程。首先,它建立了一个行政流程,该程序将允许特许税委员会(FTB)和国务卿(SOS)解散一段时间以来无效的非营利组织。其次,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它会创建一种非营利公司自愿解散的机制。

行政解散或行政投降

在加利福尼亚,有144,000多家非营利性公司提供各种服务和计划。根据该法案的分析,一些非营利性公司已被解散或不活动,但尚未解散。这些实体继续产生费用和罚款,并导致“ FTB和SOS工作人员花费了不必要的时间来进行解散过程”。AB 1529试图通过赋予FTB和SOS权力来减轻这些负担,以“在行政上清除无活动的非营利性公司的积压”。根据拟议的法律,如果发生以下一个,则非营利组织将受到行政解散或行政投降的约束:

  1. 非营利性公司的公司权力被FTB暂停或没收了不少于48个月的时间;或者
  2. 非营利性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成立或有资格进行内部业务,并且没有向SOS提交信息声明(SOI)连续不少于48个月。

AB 1529建立了向非营利公司提供待定解散或投降的通知,并允许非营利性公司反对此类行动。如果非营利性公司及时反对解散或投降(在行政通知后的60天内),则其书面异议将有90天,以偿还所有债务并向SOS提交当前的SOI。FTB和SO还可以向非营利公司提供90天的扩展名,以遵守。

[ed。请注意,超过74,000个组织已经撤销了州免税地位FTB截至2014年5月16日。但是撤销免税地位并不能导致该实体解散。]

自愿解散

该法案还试图减轻非营利公司自愿解散的负担。根据该法案的作者,“目前的解散过程涉及结束非营利性公司的恋情,非常繁琐且持久。”新法案在实体证明某些事项的证明后,创建了一种自愿解散的机制 - 根据加利福尼亚通用公司法,已经存在类似的机制,被称为简短的解散。(加利福尼亚州法典第1900.5节)。

根据AB 1529年,非营利性公司在未签发任何会员资格时可以解散,并在提交《公司章程》之日起24个月内提交了解散证书。认证还必须验证以下信息:

  1. 公司没有任何债务或负债。
  2. 税收责任应根据税收付费。
  3. 最终的特许经营纳税申报表。
  4. 该公司是错误的。
  5. 资产分配。
  6. 不发行会员资格。
  7. 公司解散了。

一旦向SOS提交了已签署并验证的解散认证证明,该公司就会解散。解散无法减轻非营利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该法案得到了加利福尼亚州招募代理协会的支持,该协会是一个专业组织,该组织的个人有特权在国税局之前代表纳税人。该法案目前正在参议院等待审查中。

资源

大会法案1529

大会法案第1529号分析

第三读 - 第1529号大会法案分析

加利福尼亚州注册代理商

米歇尔·贝克(Michelle Baker)是对社会影响感兴趣的旧金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