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慈善和众筹法案- AB 2556

加州正在考虑通过支付PAL赞助的众筹案,并适用于慈善组织和众群律师。账单,AB 2556该法案于2018年2月15日由雅基·欧文(Jacqui Irwin)议员提出,并于2018年4月19日修订。目前正在提交委员会审议。

立法会委员会的分析将条例草案总结如下:

该法案在《慈善目的受托人和筹款人监管法案》中增加了参与“慈善众筹征集”的能力,通过一种新的为慈善目的筹款的人类别,即“慈善目的众筹征集人”,受各种注册和报告要求的约束,指定。

更具体地说,

该法案寻求更新加州的慈善目的法案,承认在线慈善捐赠平台。具体来说,该法案为慈善律师创建了一个注册程序,并免除了慈善律师与他们募集捐款的每个慈善机构签订书面协议的要求。具体来说,它为通过互联网众筹方式进行的慈善筹款行为提供了认可和保护。

定义

“慈善集资”征集”指通过互联网为慈善目的从大量人群中募集捐款的行为。

-这个定义似乎包括了几乎所有带有捐赠按钮的非营利网站(不仅仅是大多数人认为的众筹网站),虽然还不清楚这是否意味着征集实际上需要大量的人(不管这意味着什么)来贡献属于定义,或者从大量的人筹集捐款的目标是否足够。“慈善”一词也不清楚它是否包括501(c)(4)“社会福利”目的,以及501(c)(3)豁免目的。

“慈善众筹律师”指从事慈善众筹活动的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但不定义为慈善目的的商业筹款人、慈善目的的筹款顾问或商业合作者。

-这个定义明确地包括了从事慈善众筹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即使只是为他们自己。

书面同意的要求

公益众筹律师(以下简称“众筹律师”)在征集活动中使用慈善组织名称之前,必须获得该慈善组织的书面同意,除非满足以下8项要求:

  1. 慈善众筹律师只提供可能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的数据库或名单;
  2. 该征集只列出该慈善组织的名称和该慈善组织提供给美国国税局、司法部长慈善信托登记处或其他联邦或州政府机构的其他公共信息;
  3. 用于慈善目的的众筹律师不包括在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特许税局(Franchise Tax Board)或慈善信托司法部长登记处(Attorney General 's Registry of charitable Trusts)有良好信誉的慈善组织;
  4. 以慈善为目的的众筹业员明显披露,该慈善组织可以请求将其从数据库或名单中删除,并在请求后5天内执行;
  5. 以慈善为目的的众筹征集人公开披露该慈善组织未提供征集同意;
  6. 慈善律师的众所周知,慈善机构明显披露,慈善组织可能无法获得贡献,如果是,可以向慈善组织提供慈善组织,除非捐助者规定替代组织;
  7. 用于慈善目的的众筹律师应在收到捐款后__天内向慈善组织提供捐款,并说明为处理捐款而收取的任何费用;和
  8. 如果慈善组织要求提供捐赠人姓名或联系方式,公益众筹业务员应向同意分享信息的捐赠人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要求慈善组织提供其他募捐的同意。

我对8项例外要求的审核

  1. 此要求的意图是排除众所周知的律师,这些律师正在增加可能获得捐款的慈善组织名称的评论或描述。这似乎很公平。
  2. 这一要求似乎与第一个要求相冲突,因为它允许Crowdfunding Solicitor将慈善组织提供给政府机构的公开信息包括在内,其中可能包括一些公开文件的主观描述页面(例如,表格990)被许多组织视为营销传播。
  3. 对于众筹律师来说,如果他们打算允许捐赠者向大量慈善机构中的任何一家捐款(例如,美国国税局78号出版物中所有有资格获得免税慈善捐款的机构数据库中的慈善机构),满足这一要求似乎不切实际,这可能会挫败他们的商业模式,因为获得所有这些慈善机构的同意同样是不切实际的。审查“良好信誉”需要时间,而且目前还不清楚每个慈善组织必须多久审查一次。如果某慈善组织在征集活动开始时还处于良好状态,但在征集活动进行的一个月后(众筹律师不知道)就失去了这种状态,众筹律师是否立即违反了没有得到每一个慈善组织的同意,它的捐款?
  4. 这似乎很公平。
  5. 这似乎是公平的,尽管仍有待观察如何定义一个明显的披露,特别是在一个众筹律师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接受慈善组织的数据库的背景下。例如,如果Crowdfunding Solicitor提供了一个链接到IRS Publication 78数据库的链接,作为其招标的可能接受者,但有一个组织选择了退出,那么提供一个选择退出的慈善机构的单独网页是否符合引人注目的披露要求?
  6. 这一要求给了我暂停。如果众筹律师本身是公共慈善机构,这似乎很公平。捐款可能被构建为众所周知的律师,该律师受到捐助者的建议,即它被遗憾地归咎于另一个慈善机构,但众筹律师必须保持对自己的资金的控制和最终自行决定(例如,捐助国向基金或DAF)。DAF赞助组织不应要求其潜在受让人的书面同意,后者有权拒绝来自DAF的资助。但是,如果众筹律师是营利性机构,则必须小心,不要谎称如果将资金的最终控制权交给众筹律师,捐赠者可以获得慈善捐款扣除。对于寻求书面同意的营利性众筹律师来说,必须非常小心。
  7. 该要求可能不适用于众区律师本身提高资金的地方,包括作为DAF赞助组织,允许捐助者推荐(但不是直接)来自DAF的慈善受助人。似乎账单的起草人似乎完全了解DAFS如何工作。
  8. 该要求可能不适用于众区律师本身提高资金的地方,包括作为DAF赞助组织,允许捐助者推荐(但不是直接)来自DAF的慈善受助人。似乎账单的起草人似乎完全了解DAFS如何工作。

注册要求

众筹律师“应按司法部长提供的表格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上一历年从慈善众筹募集的所有资金。年度财务报告应在前一年结束后不迟于30天提交给慈善信托总检察长登记处。”

-如果众筹律师包括所有通过互联网从大量人群中为自己筹集慈善捐款的非营利组织,这将给总检察长登记处带来巨大的负担。非营利性众筹律师是否需要分别说明他们在不同网站上筹集的资金?

慈善用途建设性受托人

众筹律师“是慈善目的的建设性受托人,是根据慈善目的征集而收集的所有资金的建设性受托人,并应向司法部长说明所有资金。”

-如果众筹律师对筹集的资金没有控制权,这可能没有意义。一个建设性受托人通常有责任确保慈善捐款被转移到预期的一方,而不是用来不公正地丰富另一方。对于一个仅仅参与征集活动而不收取任何款项的盈利性众筹律师来说,其职责大概是以建立一个平台来确保资金被用于预期的慈善机构,尽管目前还不清楚其作为建设性受托人的职责是否超出了这种设置。

集资”法案调查

CalNonprofits正在进行一项关于众筹和AB 2556的7个问题的调查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