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可以因为员工的社交媒体帖子而解雇他们吗?

艾米丽的文章,“我以为我们是朋友!”非营利组织可以因为员工的社交媒体帖子而解雇他们吗?刊登在最近一期的《非营利季刊》上。以下是一些摘录:

  • 由于社交媒体网站上的行为,通常被称为“Facebook解雇”,在过去一年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包括负责执行《国家劳工关系法》(NLRA)的联邦机构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 NLRA第7条是Facebook解雇案件中普遍涉及的条款,并在相关部分规定:雇员有权自组织…并为…互助或保护的目的参与其他协调一致的活动....
  • 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通常不知道NLRA适用于他们的组织。
  • 从明年开始,NLRB将要求雇主张贴一份通知副本,告知雇员他们的NLRA权利,并提供与这些权利的执行有关的信息。这一新的要求也可能是一个信号,表明NLRB将越来越不同情那些没有参考NLRA权利或提供第7节免责声明的雇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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