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筹款-一个修订的定义

商业资金筹集活动

自2016年1月1日起,加州的“商业筹款人”定义为任何个人、公司、非法人团体或其他法律实体,为获得补偿而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 为慈善目的在本州募集资金、资产或财产。
  2. 由于在本州为慈善目的征集资金、资产或财产,接受或控制为慈善目的征集的资金、资产或财产。
  3. 雇佣、促成或雇用任何受补偿的人为慈善目的征求、接收或控制资金、资产或财产。
  4. 计划、管理、建议、咨询、咨询或准备材料,或与此状态下为慈善目的的基金、资产或财产的征集有关,但根据第12599.1条的(a)项,被取消作为慈善目的筹款顾问的资格。

这是第四个活动(上面用红色字体描述),新创建了另一个类别的商业筹款活动。计划、管理、建议、咨询、咨询或为慈善募捐准备材料,或与慈善募捐相关的活动,其本身通常与另一个被称为“慈善募捐”的监管职位相关融资顾问.但这样的活动可能会导致一个专业的资金筹集者落入一个定义商业资金筹集活动如果:

  • 专业募款人会从募款、资产或财产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而不是固定的费用;或
  • 专业募款人接收或控制募捐活动的资金、资产或财产,包括通过以下方式间接接收:
    • 批准或否决该等资金所属的托管账户的任何付款的权利;
    • 在存放募集资金的帐户内维持利息;
    • 有权使用由甲方持有的此类资金、资产或财产罩盖公司(接收捐款、处理捐款邮件并将所有捐款存入由慈善组织单独控制的账户的业务);
    • 接收或控制为慈善目的募捐的资金、资产或财产的任何其他实体的任何所有权或管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代理或笼控公司,但不包括任何联邦保险金融机构;和
    • 直接或间接地从接收或控制为慈善目的而募捐的资金、资产或财产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收取任何经济利益,但为慈善目的募捐资金、资产或财产的受托人或慈善公司除外。

这一定义更改背后的目的(作为AB 556)是为了堵住一个漏洞,一些专业筹款人曾利用这个漏洞来逃避商业筹款人面临的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1. 商业筹款人必须向捐赠人披露该筹款活动是由商业筹款人进行的,并且必须以他们在司法部长处登记的名字来表明自己的身份。
  2. 商业筹款活动必须公开筹集资金的融资总开支的比例(总费用比的筹款人收到的总收入为慈善筹款目标基金正在征集)收到的书面或口头请求人请求。

主要注册和报告要求

加州的商业筹款人也要遵守一些注册和报告要求,包括:

表格CT-1CF(年度注册表格)
供在加州为慈善目的而募集任何资金之前的商业筹款人使用。

表格CT-2CF(年度财务报告-商业筹款人)
公开报告表供每一个商业募款人用于报告因慈善目的募捐而收到的资金或资产。

表格CT-10CF(慈善筹款意向通知书)
供商业筹款人用于慈善目的,根据政府守则第12599(h)条,在每次筹款活动、活动或服务开始前10个工作天提供通知。

见司法部长办公室网站参阅表格及说明。

不是商业筹款活动

以下个人或实体明确不是商业筹款人:

  • 根据任何慈善信托持有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或该受托人的任何雇员;
  • 任何非营利慈善机构或该等非营利机构的雇员;
  • 商业募捐人的工作人员;
  • 任何联邦保险的金融机构,作为存款机构,持有因慈善目的募捐而收到的资金;或
  • 任何托管代理或罩盖公司接收或控制因慈善目的募捐而收到的资金。

由司法部长办公室来描述

据推测,在很大程度上,由于一些商业筹款人试图隐藏或谎报他们筹集的资金,这些资金最终会流向目标慈善机构,美国司法部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在其网页上发布了一些描述商业筹款人的警告性声明:

从历史上看,使用商业筹款活动对慈善机构来说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大多数在慈善信托注册处登记的慈善机构并不聘请商业筹款人代表他们募款。历史数据显示,由商业筹款人发起的一场运动,其回报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平均不到其代表慈善机构募集的捐款的50%。其余部分由商业筹款人保留,作为筹款费用和报销费用。

遵守法律

随着对商业筹资行为的严格审查,商业筹资者完全遵守适用法律的运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除了注册和报告要求之外,这里还有一些对商业筹款人的建议:

  • 它必须就每一项募捐活动、活动或服务与慈善机构签订一份书面合同。该合同必须供司法部长检查,并包含《州长法典》第12599(i)节要求的所有条款。
  • 它必须提供给慈善机构有权取消合同没有成本,点球,或责任为期10天的日期后执行合同,并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有或没有引起在30天的书面通知。
  • 它必须只与在慈善信托总检察长登记处积极登记的慈善机构签订合同,或同意在任何募捐开始前登记。
  • 它必须在每一份注册和续办注册的申请中,向慈善信托注册处提供一笔金额为25,000美元的现金存款或保证金,以补偿因在商业筹款人的监管活动中存在的不法行为或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的利益。
  • 不得歪曲(包括不披露重大事实)慈善机构的目的或征集活动的性质、目的或受益人。
  • 确保慈善机构知道,慈善机构必须对为其利益而进行的筹款活动建立和实施控制,包括批准所有书面合同和协议,必须确保筹款活动没有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