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之前写的那样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501(c)(3)组织禁止参与或赞助干预公职的政治运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与这些组织相关的个人,包括员工,志愿者,官员和董事,类似地禁止参与选举活动。个人并未仅通过与501(c)(3)组织组织联系,并且组织应小心地避免对此类活动的不必要的(或不允许的)限制进行谨慎措施。
相反,501(c)(3)个组织应采取关于使用本组织名称,资源和员工时间与个人个人活动的员工时间的仔细考虑书面政策。首先是501(c)(3)组织应制定实践,以确保其资产或设施都与个人的竞选活动有关。这不仅包括组织的资金,还包括其电话,计算机,电子邮件帐户,信笺,邮件列表和复制机器以及其他资源。该组织还应确保任何赔偿工作人员不使用作业时间的时间,并应避免使用组织活动或其他平台宣布个人竞选活动。
501(c)(3)组织也可能希望使用免责声明并鼓励关联人员这样做。例如,当参与允许的非肢体选举相关的活动时,本组织应考虑在任何事件中包含任何材料和口头免责声明的书面免责声明,指出本组织本身不能且不应支持选修办公室的候选人。应要求与501(c)(3)组织相关的个人包括免责声明,以清楚他们在支持或反对选修办公室的个人能力中所做的陈述是他们自己的,并没有反映代表的陈述组织。如果个人与该组织的一部分包括该个人的一部分,则应清楚地列出,只需识别目的,并不旨在代表本组织反映行动。
请记住,501(c)(3)个组织无法间接地通过其雇员或志愿者进行某些事情,即它无法直接做到这一点。它也可能不会向其员工或志愿者发送内部邮件或通信,例如候选人与组织的使命最能对齐的警报,因此应该被投票,即它无法更广泛地发送。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正义联盟的宣传资源,游戏规则:501(C)(3)组织的选举相关活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