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者执行慈善捐赠限制:史密瑟斯案例

法院在史密瑟斯诉圣卢克-罗斯福临终关怀中心公元281年,2d 127 (N.Y. App. Div. 2001) found that beneficiaries have the right to enforce the actual use of a donor's charitable contribution according to his intent, even after his death. In the case, Mr. Smithers left $10 million to St. Luke's to create an alcohol rehabilitation center. He specially selected the facility because it would afford patients outdoor recreation. After Mr. Smithers' death, the hospital decided to relocate the facility and sell the original property for profit. Mrs. Smithers, the donor's widow and administratrix of his estate, subsequently brought suit against the hospital, alleging a misappropriation of donor funds. The lower court denied her request.

史密瑟斯的亮点包括以下几点:

  • 上诉法院认为,从历史上看,“执行慈善捐赠条款的权利仅限于司法部长。”
  • 然而,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本案的事实“证明了司法部长和捐赠人需要共存的立场”,因为“在限制捐赠的执行过程中,对捐赠人有特殊的个人利益的捐赠人是无可替代的。”
  • 事实上,“慈善捐赠的捐赠者比司法部长更有能力保持警惕,如果他或她愿意,也会执行自己的意图。”
  • 法院的结论是,“捐赠者和司法部长的利益最好是通过继续给予捐赠者执行他们自己的捐赠条款的权利。”
  • 因此,法庭声明,史密瑟斯夫人“有权起诉医院强制执行赠与条款”。

因此,根据史密瑟斯法案(该法案在加州没有先例价值),捐赠人可以在捐款数年后强制执行其捐赠条款。然而,根据法律教授的说法虹膜j·古德温,“这种授权也就到此为止了,因为捐赠人只是保留了对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或项目的监督权,如果不是一种倒退的话……”

参见《范德比尔特法律评论》58:4:1093(2005)中古德温的文章《捐助者执行慈善捐赠:公民社会与捐助者赋权》。在这里

——Taleen亚历山大

一个想法"捐赠者执行慈善捐赠限制:史密瑟斯案例

  1. 乔纳森Gudema

    我在圣卢克-罗斯福医院当了几年的捐赠主任。看这个故事很有趣——它发生在我到那里之前。我可以向任何读到这篇评论的人证明,这家医院,以及在这个系统中使用单反的其他医院,都在为现金而苦苦挣扎,以至于财务部门肯定会把我们通过遗赠和捐赠所得的每一块钱都用来满足眼前的现金需求。事实证明,在捐赠基金成立数年后,不管有没有分配,本金通常会与原始捐赠的金额相同。这是一个明显的迹象,捐赠基金只列在医院的账簿上,而没有实际投资于典型的投资(可能投资于医院持有的各种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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