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师对一个非营利性公司应该有多少董事的问题的回答是“这取决于”非营利性部门的专家小组总结报告向国会和非营利部门(2005年)表示,“董事会的理想规模取决于许多因素,例如组织的年龄、其任务和活动的性质和地理范围以及其资金需求。”我要补充的是,理想规模也可能受到组织规模的影响,其免税分类(例如,公共慈善机构、私人基金会)、其生命周期阶段、其文化、人员配备、招募愿意和准备满足其受托责任的董事的能力、董事会预期的职责和职能、多样性的重要性(身份、价值观和观点),以及期望的委员会结构和活动。显然,一种尺寸并不适合所有人。
一个2004讨论草案由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准备的非营利组织改革提议,“董事会应由不少于三名成员和不超过十五名成员组成。””While this proposal was met with wide and deserved criticism, and it would be completely inappropriate as a universal requirement, it may provide helpful guidance to a great majority of nonprofits and a starting point for a discussion about an appropriate minimum and maximum number of directors of a particular organization.
最少董事人数。州法律可规定董事的最低人数。的修订后的示范公益组织法(1987年)全部或在由23个州修饰的形式通过,设置在三个的最小数目。一些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只需要一名董事。然而,国税局可以提出拒绝,如果一个组织设置了根据第501(C)的豁免申请(3)它有只有一名董事(或唯一的两名董事,谁是相互关联的)基于私人利益的说法。见,例如,PLR 200736037。
非营利部门的专家小组建议,慈善机构董事会至少应由三名法定董事组成,并指出“三名董事可以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审议,在可能的利益冲突和自我交易等问题上也能有更多样化的思考。”" BBB明智捐赠联盟,在其慈善责任标准他建议至少有五名董事。
我同意专家组的建议,即修改联邦法律,将获得免扣款慈善捐款的能力限定在至少有三名董事的情况下(除非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情况)。我也认为五个董事通常比三个要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但是,在一个由三名表现出色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增加两名表现不佳的董事是不明智的。鉴于许多非营利组织要招聘合适的董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毫不奇怪,几乎没有人希望将法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提高到三名以上。
最大董事人数。设置董事的最大数量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一个不恰当的立法。如果所有董事均履行其受托责任,并为组织提供价值,有可能是没有必要基于一些任意最佳实践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数量。在另一方面,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司有这么多导演,个别董事有理由相信,他们没有机会有意义地参与讨论,审议,决策,组织有太多的导演。
面板上的非营利部门指出,“[1] lthough较大的电路板可以确保广泛的视角和专业知识,一个非常大的板可能会变得笨重,最终委托太多责任,执行委员会或允许一小群董事会成员行使实际的控制权“。非活动的董事,更感兴趣的隶属关系比治理,可能会从一个核心小组的积极参与免费乘车,但是这是不理想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非常大的板在最近的像美国红十字会,联合之路,和大自然保护协会组织的高调治理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所有董事会成员都应该参加董事会的绝大多数会议,并且在投票前应该有机会就每一个关键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不活跃的董事会成员应被撤职。因为从政治上和个人角度来说,从董事会撤换一个人都非常困难,所以我倾向于对连续缺席会议的预定次数进行自动撤换,但要有免责条款和节约条款(例如,如果连续缺席会议的次数超过预定的次数,就会被撤换)。(该条款允许董事会避免一名缺席董事被自动解职)。
基金会委员会的一份报告biwin必威365有争议的是:你的董事会的最佳规模是多少?(2006年1月),详细介绍了大板的一些优缺点。
优点:
- 大数允许多样性和包容更多的机会。
- 更多的席位允许纳入法律和财务顾问,社会贤达和资金方面的专家。
- 工作可以在小组中共享;有更多的人可以加入委员会。
- 筹集资金可能会更容易,因为有更多的人在董事会和更多的关系。
- 更多的董事会成员有助于在领导层变动时保持机构记忆。
缺点:
- 成员可能会感到个人责任感降低,对工作的所有权降低。
- 大集团可能会妨碍沟通和互动讨论。
- 小集团或核心基团可以形成,恶化板凝聚力。
- 有些声音可能听不到。
- 大板可能无法给所有成员,这可能会导致冷漠和丧失兴趣参与。
- 会议是赛程更加困难;更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时间来协调董事会的职能。
奇数董事。许多非营利组织选择有为了引起的票数相等避免死锁奇数董事。但是,如果一个董事缺席或弃权票投上一票(例如,由于利益冲突的),有可能将无法避免董事投票的偶数和死锁的可能性。
治理。董事会的职责是管理这个组织。如果组织寻求额外的个人帮助筹款和/或其他任务,它可以创建咨询委员会,名誉委员会,名誉委员会和特别(非董事会)委员会或任务小组。虽然如果没有被选为理事,主要捐赠人的参与度可能会降低,也不太可能提供或利用大量捐赠,但组织应该找到其他方式来承认他们的捐赠。这些人可能会被授予令人印象深刻的头衔,并拥有一些受董事会监督的有限权力。如果他们无意积极参与组织的治理,这应该在一份书面的工作描述中说明,他们就不应该担任董事。时期。
另请参见董事的100人组成的董事会的帖子。
我参加了,供应寄养儿童QUISI政府单位“朋友”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一直在努力在第13年的历史存在,由于缺乏成员出席。由于它的主要功能似乎是接受并代表本单位支票存款,我的想法是,这应该是一个非常小的板。有迹象表明,大约$ 5000到单位每年捐赠大约3个社区组织。在花费金钱的部分挑战是孩子的少数(约45名儿童左右的学龄期),他们来和单位的监督下去。你有什么想法什么类型局这个单位应该有多少成员将是最好的?
适当数量的董事会成员是特定于组织的。或许一个通用的经验法则是确保这个数字不会低到失去组织领导人合理期望的知识、经验、专业知识和观点的多样性,也不会高到包括没有出席会议、没有适当履行信托职责的董事会成员,和/或未能充分参与本组织的治理,因为没有足够的机会让每个董事会成员在每个问题上作出重大贡献。
Diane,你的问题取决于非营利组织成立的具体州的公司法和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规则(通常在章程和章程中)。一般来说,即使有空缺,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仍然可以采取行动,只要符合法定人数的要求。但董事会成员有义务以合理的方式填补空缺或修改最低董事人数。
我是一个非营利性治理主席。我们的章程指定15名董事的最低数量。如果董事会成员低于最低下方,可以在板仍然采取行动(投票)?
不能均匀地准确,cc的密度。但好点板大小可以通过上市融资和政府合同的影响。
一个不以营利公司将能够用最少一名董事的工作。如果公开发行的公司发行债务,但是,将需要对董事会至少三名董事。该公司的章程将需要确定在此期间,董事可以担任办公室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