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董事会资源领导力论坛-第二部分:非营利董事会的十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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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董事会资源领导力论坛的“2010年十大:非营利董事会面临的法律风险”会议上,梅兰妮·洛克伍德·赫尔曼,非营利管理风险中心,以及杰弗里·S·特南鲍姆,Venable LLP列出了非营利董事会面临的十大法律风险:

  1. 社交媒体使用、滥用和幼稚的曝光
  2. 流氓:不快乐的员工
  3. 国税局表格990和联邦免税状态
  4. 版权和商标
  5. 游说和政治活动合规
  6. 第三方性骚扰
  7. 不限制承包权限和承包中的其他常见错误
  8. 董事会政策与实践缺乏同步性
  9. 未能理解和管理利益冲突
  10. 依赖他人的善意、善意(和保险范围)

这篇文章着重介绍了演讲人最深入涉及的七个法律风险的主要考虑因素。

社交媒体

特南鲍姆强调了社交媒体法律风险的两个主要问题:知识产权(IP)和员工使用。他强调,无论使用社交媒体是出于官方目的还是个人目的,这些风险都可能出现。

非营利组织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交媒体通过Twitter、Facebook和博客等平台传播信息。风险是双重的。一方面,当一个组织在web上访问自己的IP时,它可能会担心其他人会以组织不打算或不知道的方式使用该IP。另一方面,当一个组织使用或包含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如果做得不好,可能会增加版权侵权责任的风险。

无论是出于公务还是个人用途(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家里)使用社交媒体,员工都是另一个主要的风险领域。风险包括:

  • 替代责任(即组织对雇员的行为负责)。
  • 诽谤等诉讼的威胁或辩护(与社交媒体相关的诉讼的首要领域)。
  • 当员工出于个人目的的陈述被认为是代表组织或与组织相关联时的负面宣传。

提示

  • 制定社交媒体政策(例如,何时使用免责声明、组织或他人IP使用指南等)。
  • 如果计划监控员工使用社交媒体的情况,请在员工手册或社交媒体政策中提供流程[编辑:雇主监督雇员使用社交媒体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请检查相关法律。]。
  • 永远记住:“仅仅因为(社交媒体)更容易、更快,并不意味着它值得一个不那么严格的审查。”

必须指出,围绕社交媒体的法律正在发展。例如,就在论坛召开的前一周,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的一位地区主管就康涅狄格州医疗公司(American Medical Response of Connecticut,Inc.)涉嫌解雇一名员工,原因是她在个人Facebook页面上发表了对主管的负面评论。(在抱怨目前正在等待行政法法官的听证)。这些当前事件可以帮助组织了解法律的发展方向,进而帮助制定适当的政策。因此,当该领域出现重大法律进展时,组织应该定期重新讨论这些社交媒体风险。

不快乐的员工

赫尔曼强调了职场责任对话中的一个新概念,称为“职场欺凌”,这是2001年开始的健康职场法案运动的一部分,该运动旨在制定州反欺凌法。工作场所欺负研究所(WBI),一个致力于消除工作场所欺负的非营利组织,定义“职场欺凌”作为重复的虐待,如辱骂、威胁、羞辱、工作干扰或破坏。赫尔曼还强调了认识到职场欺凌的重要性,认为这是解决一个不同于传统形式骚扰的问题。根据aWBI国家研究,35%的员工报告自己受到过欺凌;68%的欺凌是同性骚扰;欺凌的发生率是非法骚扰的四倍。

《健康工作场所法案》尚未在任何州颁布,但已在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在内的17个州提出。尽管在任何州还没有法律,赫尔曼建议非营利组织仍然应该考虑职场欺凌的有害影响。此外,职场欺凌可能与其他可起诉的指控有关。例如,当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在2008年的案件中确认了一项325000美元的判决,该判决指控在一起诉讼中侵犯他人并故意造成精神痛苦,raes诉Doescher,报告指出,职场欺凌虽然不是这两种说法的一个要素,但它是一个短语“就像其他用来描述一个人行为的通用术语一样,[这]在确定陪审团面前的问题时是一个完全适当的考虑因素”,而且“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故意造成情绪困扰的形式。”

赫尔曼还很快指出了其他与工作场所欺凌相关的潜在法律影响,如OSHA的“一般责任条款”,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疏忽雇佣(例如,知道或应该知道雇佣者是一个欺凌者),疏忽推荐(例如,没有警告已知的暴力倾向)。

提示

  • 制定有关适当工作场所行为的书面政策。
  • 迅速调查投诉。
  • 考虑冲突解决培训。
  • 对员工和志愿者负责。
  • 使用书面记录跟踪不良表现。
  • 在招聘过程中进行背景调查。
  • 有明确的推荐流程。

关于职场欺凌的资源可以在职场欺凌研究所找到网站健康工作场所法案网站.

国税局表格990

美国国税局990表格不仅仅是年度财务回报。正如特南鲍姆所指出的,表格990已经从一种主要由国税局阅读的会计表格演变为一种公共关系工具(或噩梦),不仅监管者,公众、捐赠者、媒体甚至可能的对手也会阅读它。因此,尽管990表格仍然是国税局在遵守法律方面的一个重要工具,特南鲍姆强调,组织应该主动使用990表格来讲述一个故事,增加细节,并展现出组织最好的一面。

提示

  • 努力确保能够对建议的政策进行“是”检查,并利用机会重新审视当前的政策,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 知道违规的危险信号。例如,大多数自动超额收益交易的滥用都是不知情和无意的。
  • 为非营利组织寻求适当的、知识渊博的专家的帮助。特南鲍姆的观察是,大多数审计员“不知道他们不知道的”。例如,根据他的经验,并非所有审计员都知道非营利组织在2006年12月15日之后的财政年度必须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48号解释(“FIN 48”)。FIN48适用于“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即,有超过50%的可能性表明某些东西没有适当的特征)。这不仅引发了对审计师的某些要求,还要求非营利组织检查表格990第四部分中的FIN48字段,并填写附表D。(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国税局网站).

版权和商标

在处理版权和商标风险时,赫尔曼说最大的神话是:

  • 合理使用作为对侵权行为的抗辩,广泛适用于所有非营利组织。
  • 如果你将来源归责,那就不是侵犯版权。
  • 如果非雇员的作品是付费的,组织就拥有它的版权。

首先,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并不仅仅是将非营利性组织对他人版权作品的使用置于“合理使用”原则的范围内。为了确定合理使用,法院考虑了四个因素:(1)使用的目的或性质,(2)版权作品的性质,(3)数量和实质性,以及(4)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第二,关于来源归属的规则不是绝对的。例如,谷歌2005年起诉由作家协会为其谷歌图书服务版权侵权(以前称为谷歌印刷)复制部分图书归属于作者。Tenenbaum还建议小心隐藏的页面(例如,长超链接),因为即使你偶然发现了这个页面,它也可能不是供公众使用的。

第三,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方面,雇员和非雇员之间存在区别。赫尔曼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对于雇员来说,如果组织为工作付费,那么组织就拥有工作的版权;对于非雇员来说,除非有书面形式的协议,如以雇佣为目的的工作协议、版权转让或许可证,否则无论组织是否为工作付费,组织都不拥有版权(即使用许可)。

提示

  • 使用“)[年]由[组织]”作为组织的IP。(注意,)即使作品未注册版权,也可以使用。
  • 考虑由组织注册某些已发布的材料。(这也使得证明他人侵权更加容易。)。
  • 使用与独立承包商签订的以工代租协议。
  • 制定书面和电子出版物的标准(例如,强调获得许可的重要性)。
  • 集中审查和发布组织的工作。
  • 请注意,某些知识产权可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不止一个领域的管辖(例如,商标法和版权法)。
  • 考虑使用权利经销商和其他可能有助于您了解所需许可的服务,如版权审查中心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ASCAP)。
  • *注:专利是知识产权法的另一个领域,通常非常复杂,需要律师等专家的协助。

撇开法律上的复杂因素不谈,也许最容易理解的后果是赫尔曼说,一个组织根本不希望被视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组织。

其他解释、提示和工具可在普渡大学在线写作实验室等资源中找到。”引用、释义和总结“杜克大学图书馆”引用什么和如何引用,“和抄袭检查.

承包错误

特南鲍姆指出,合同处理表面权威概念时最常见的错误之一。例如,如果第三方合理地认为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这里是一个非营利组织)行事,则即使该代理人没有这种权力,该非营利组织也将受该合同的约束。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诉Hydrolevel公司。

此外,未能妥善记录合同可能会使冲突的利益难以管理。大多数人都明白,各方的基本目标是将财务和负债风险降至最低,并使收益最大化。然而,合同可以有很大的不同,条款往往取决于诸如双方各自的杠杆作用等情况。强烈建议非营利组织寻求法律顾问,特别是对于技术或软件开发等更困难的合同类型。

提示

  • 与有权者和无权者确认权限范围(例如,概述支票的两个签名要求)。
  • 有合同签订政策。
  • 在你的合同银行有模板作为起点(例如,独立承包商的雇佣协议)。
  • 注意示范条文。
  • 在合同中阐明期望。
  • 计划合同中的退出策略。
  • 尽可能避免使用法律术语;合同需要易懂和清晰。
  • 考虑保险选项(通常不包括违约保险,但可能提供其他选项,如事件、雇佣等)。

利益冲突

Tenenbaum认为关于利益冲突的两个最大的神话是:(1)所有的利益冲突对组织都是有害的,(2)披露利益冲突就足以弥补它。

该部门一直强调,书面的COI政策是最佳做法。然而,正如Tenenbaum所指出的,仅仅拥有COI策略是不够的,它需要成为适合您的组织的COI策略。要问的问题包括:

  • 是不是太窄了?
  • 太复杂了?
  • 实用吗?
  • 它是否解决了组织过去常见的问题?

而国税局提供COI政策示例特南鲍姆强调,它只处理国税局对金融交易的担忧。其他的利益相关者,例如为另一个组织的利益而做出的决定,对某些组织来说可能同样重要。

提示

  • 用例子来解释COI的类型。
  • 制定一个良好的流程,尤其是关键步骤,例如如何披露COI,确定它是否符合组织的最佳利益,以及确定交易是否对组织有利。
  • 每年分发并重新签署COI政策。

保险

最后,特南鲍姆和赫尔曼简短地谈到了保险。在与其他方打交道时,他们强烈建议不要使用“信任他人”或“希望与祈祷”的风险管理方法。

提示

  • 愿意谈论不同的利益。
  • 只同意你能控制的保险。
  • 别以为对方的保险会保你。
  • 写下来!

正如赫尔曼和特南鲍姆所指出的,法律风险尤其难以理解,因为它们涉及法律的多个领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可管理。意识和预防是关键;鼓励非营利组织在需要更多帮助时联系律师或适当的法律专家。

这篇文章是2010年BoardSource领导力论坛四部分系列文章的一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开幕全体会议和“政治与预算”会议,可查阅在这里. 第三部分涵盖了“非营利治理挑战”,可以访问在这里.

尽管这篇文章没有讨论董事会政策和实践之间的同步性问题,赫尔曼还是建议这本书善治的意志由Glenn H.Tecker、Jean S.Frankel和Paul D.Meyer为解决此类问题而撰写。

Venable有限责任合伙公司还拥有一个关于非营利组织和协会的免费出版物库,内容涉及各种法律主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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