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利益规则 - 第三部分:超额收益交易

本系列讨论的最后一个私人利益规则是超额利益交易规则,在《国内税收法典》(“IRC”)第4958节中制定,它是与《税收法典》相似但不同的一组规则在第二部分讨论私人inurement主义。与私有制原则类似,超额利益交易规则涉及到与组织有着特殊关系的特定子集的个人。然而,超额利益交易规则在适用性、惩罚和可用保护方面存在细微差别。

超额收益交易规则的适用性

超额利益交易规则适用于具有501(c)(3)公共慈善或501(c)(4)组织(即(如社会福利组织)在a期间的任何时间五年回顾期内从数据中多余的利益交易的发生:

  • 一个超额利益交易被定义为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不合格的人,并提供了经济利益的价值超出考虑提供利益收到的值(包括服务的性能)。(Treas。注册。53-4958-4的(a)(1))。
  • 一个不合格的人一个人有能力锻炼吗实质性的影响在期间从超额利益交易之日起的五年回顾期内的任何时间组织的事务。(Treas。注册。53.4958-3的(a)(1))。

被取消资格的问题是事实调查,着眼于实际的权力和责任,而不是冠军。该refore, voting members of a governing body (e.g., directors) and those with the ultimate responsibility for implementing decisions of the governing body (e.g., President) or managing the finances of the organization (e.g.,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during the five year look back period would likely be considered disqualified irrespective of their titles in the organization and whether such influence was actually exercised. (See Treas. Reg. 53.4958-3(c)). Additionally some parties are automatically disqualified persons such as the family members of a disqualified person or an entity in which a disqualified person owns at least 35% control.

这往往会表现出实质性的影响包括额外的事实和情况(见Treas注册53.4959-3(E)(2)。):

  • 该人士创办的组织;
  • 该人员的薪酬主要基于从该组织的活动或该人员控制的组织的特定部门或职能中获得的收入;
  • 该人或股权力来控制或确定组织的资本支出用于员工的很大一部分,经营预算,或补偿;要么
  • 与整个组织相比,这个人管理的是组织中一个离散的部分或活动,它代表了组织活动、资产、收入或费用的很大一部分。

过量的效益交易的例子

通常,触发私有增值问题的相同情况也会触发潜在的超额利益交易违例。常见的情况包括:

  • 贷款,并从组织。联邦税法并没有禁止没有资格的人向公共慈善机构或社会福利组织提供贷款,反之亦然。然而,这类贷款有被滥用的可能性,是有关超额利益交易的共同问题领域。美国国税局通常关心贷款的合法性和还款条件。有助于显示超额利益交易未发生的情况包括:
    • 该组织做一个真正的贷款丧失资格的人与以上市场价值的利率;
    • 被取消资格的人以低于市价的利率向组织发放贷款;和/或
    • 受让人偿还金额的意图、转让人对还款的期望以及强制执行付款的意图均有证据支持。
  • 补偿对以往服务。由于经济因素,许多非营利组织高管的薪酬低于董事会可能批准或希望提供的水平。有时,董事会将尝试承认此类服务的价值尽管限流的情况下通过一项协议等安排在一开始支付更高的金额在以后提供的服务或协议日后承认过去的服务支付额外的金额已经呈现。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有另一种支付方式,否则国税局一般会将递延薪酬视为已在每年获得相同的金额。这里大家共同关心的是,考虑到在这段时间内提供的服务,总补偿是否合理。有助于显示超额利益交易未发生的情况包括:
    • 收到的人的赔偿总额低于该人在以前年度本组织提供的服务的价值;
    • 董事会遵循合理的推定,每年有问题的(见下文);和/或
    • 董事会评估,并同时记录其审议年度总薪酬包括相较于这样的服务每年为问题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递延补偿。

处罚超额收益交易

如果发生了超额利益交易,IRS可以对被取消资格的超额利益接受者和故意批准超额利益交易的组织经理征税,通常称为中间制裁。根据IRC第4958条,IRS有权实施以下处罚:

  • 对谁收到超额利益丧失资格的人过多利益的25%的消费税;和过量的益处的附加200%消费税如果违反未应纳税期间内校正。
  • 对组织经理额外收益征收的10%的消费税。,a director or board member] who knowingly participated in the transaction (maximum of up to20000美元)。

从历史上看,中间制裁已被用来作为替代刑罚,以撤销私人inurement原则下,因为吊销的处罚是如此严重。然而,国税局可以在多余的利益交易规则强加在两者中间的制裁和私营inurement学说为同非法交易下撤销豁免地位。

保护防范过福利事务

补偿可能是相对于过剩的好处交易免税组织最问题缠身的区域。幸运的是,条例规定的处理来创建一个推定下一个补偿装置支付是合理(即,合理的推定)。一般来说,如果美国国税局惩罚下的超额利益交易规则丧失资格的人,这样的个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补偿安排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一个组织遵循合理程序推定,举证转移到IRS的负担,显示赔偿安排是过度的。因此,在这种假设是由国税局反驳的,在实践中,这将创建一个障碍国税局不可能对付,除非发生明显的或严重违反。

合理的反驳的推定[链接到19年8月10日交]包括三个步骤:

  1. 补偿安排或产权转让的期限由完全的个人组成的组织的授权机构没有利益冲突关于赔偿安排或转移财产(Treas。注册谁批准提前。53.4958-6(A)(1));
  2. 授权机构获得,并且之前使其判定所依赖适当的数据作为对可比性数据(Treas寄存器53.4958-6的(a)(2));和
  3. 授权机构在作出该决定的同时充分记录了其决定的依据(Treas)。Reg。53.4958 6 (a) (3))。

虽然合理的反驳推定相对于赔偿安排规定,一般勾画出一个过程,鼓励企业在丧失资格的人或其他个体的利益冲突批准任何交易遵循。

Certain filing organizations should also remember that the annual information return with the IRS (i.e., Form 990 and Form 990-EZ), which is a publicly available document and signed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requires organizations to disclose whether an excess benefit transaction has occurred or the organization became aware that an excess benefit transaction has occurred in a prior year (see e.g., Form 990, Part VI, Question 89b). Organizations are well advised to understand the consequences of this rule both in terms of intermediate sanctions and the loss of good will and public trust that results from organizations that allow such violations to occur under their leaders’ oversight.

有关超额收益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国内收入服务豁免组织单位内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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