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合作:结构性选择

最近在非营利每季阿文章,题为“协作:非营利趋势讨论了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的趋势,以应对对资源较少的服务的日益增长的需求。虽然不可否认合作对于许多组织的重要性,尤其是解决更大的社会问题,但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在开始合作前应该对可能的法律结构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谅解备忘录或合同

一个组织应该在一开始就决定是否要与另一方签订一份可强制执行的协议,或者仅仅是一套双方都没有法律责任遵守条款的相互理解。

如果需要可强制执行的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自的义务和对对方的承诺。合同还应说明协议的期限以及如何终止合同。

如果当事人不希望强制执行的协议或谅解备忘录的备忘录,可能是适当的。但企业必须非常小心的谅解备忘录的起草工作,如果他们不希望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谅解备忘录可以很容易地凭借的话,无论什么样的文件被称为转成合同。增加到混乱,它的共同非营利组织中调用一个合同的谅解备忘录,因为它听起来更友好和合作。一般来说,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因为它可能会导致什么每一方都想在对方没有执行该事件的各方之间的误解。

服务协议

协作的一种简单形式是在其中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以换取金钱或对价(值)的一些其他形式。例如,一个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可能会在有利于双方并推进其使命的方式一个非营利性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研究服务。这家研究公司得到报酬这样做可能有应用价值的公司本身的目的不是为了搞研究。服务提供商获取使用它的目的不是要进行以更好地服务其预期的受益者研究。

互助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可能是一个有点复杂,它涉及到合作的更深层次的形式,其中每方承诺不从一方转移资金到其他执行服务。该服务还可以朝着一个共同的类受益人的定向而不是给对方。例如,一些非营利组织支持健康的家庭,而且侧重于不同方面(例如,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精神健康)可能会进入协议,在共同的中心提供各自的服务以协调的方式或可能。

许可协议

许可协议通常规定一方有权使用另一方的某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如姓名、徽标)、版权(如作品、音乐、艺术、电影)、专利(如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如邮件列表)。非营利组织可能会授权使用其名称和标识,以支持某项活动或使用其影片,以扩大观众范围和产生收入。

资源共享协议

资源共享协议,可以方便的办公场所,设备,甚至员工更高的效率共享。此类协定与较小的附属非营利组织就像一个符合501(c)(3)公益慈善机构及相关的501(c)(4)社会福利机构共同但有可能涉及其他关联方关系的组织了。资源共享协议应明确具体哪些资源共享和如何的费用将被分配到每一方。一般而言,符合501(c)(3)组织参加这样的协议必须确保它不会在安排支付超过公平的市场价值,如果它涉及到非的501(c)(3)党,特别是如果它在作出任何付款方式为以营利为目的。资源共享协议,可以触发涉及租赁,保险,牌照,许可证,员工和独立承包商的许多问题。因此,非营利组织必须进入非常小心这些协议。

财务赞助合作

非营利组织寻求建立一个深入合作,但只有在一个特定的程序(而不是他们的整个操作)可能会发现,最好使用第三方的财政赞助商。通过财政赞助商内建立协作,当事人可以能够进行合作而不用担心尽可能多的关于控制和责任问题。财政赞助商将拥有最终负责的项目,但双方能够各分配个人共同担任指导委员会的项目。这样的安排是很常见的资助者谁看起来可能集中他们的赠款和利用其他资源,专注于一个特定的问题领域,同时尽量减少他们的一些受赠人的行政负担之中。

“合伙”

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在一个不希望使用第三方财政赞助的特定项目上进行深度合作,创建某种形式的“伙伴关系”可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真正的合伙企业由双方共同拥有,各方对合伙企业的任何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LLC),包括低利润的有限责任公司(L3C),将由双方共同拥有,但其结构可以使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通常不会上升到所有者。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包括一个福利公司或社会目的公司,将由双方拥有,并同样向其所有者提供有限责任的保护。一个无所有者的非营利性公司将由双方任命的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可能保留与公司相关的其他权利(例如,投票成员的权利)。选择容纳合作努力的实体时应谨慎,最好有适当顾问的协助。

跨部门的合资企业

非营利组织可能希望与盈利性组织成立合资企业,以筹集资金,获得盈利性合作伙伴所拥有的专业知识,并利用这些机会。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可能想进入合资企业获得新的资本来源,利用特定的资产属于非营利组织(如知识产权),利用可用的税收抵免(如联邦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和获得更大的社会或政治支持。就像上面讨论的“合伙”选择一样,应该谨慎选择合资企业的主体。管理非营利组织特有的问题包括:

  1. 操作测试问题(例如,从一个贯通合资归因于非营利共合营者实质无关的业务活动 - 等的LLC - 可能危及其的501(c)(3)的状态);和
  2. 控制问题(例如,非营利组织必须保留合资企业的慈善活动的控制,并且必须在公司的合资实体的董事会中至少有一半任命权)。

合并

合并是有时被称为双方的最终协作。在合并的最典型的形式,即继续存在作为存续公司及合并的独立法律地位了公司被称为该公司被称为消失的公司。在合并后,存续公司不仅继承了消失的法人(或多个)资产的全部,而且它所有的责任和义务的。因此,为当事人事先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协议,合并就变得极为重要。

并购是一个复杂的交易,通常需要谈判等问题的消失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幸存的公司的董事会,保护消失之前某些程序运行的公司,和决定,如果有的话,消失的员工公司将继续作为幸存的公司的员工。特别是如果双方没有充分的准备,合并可能会导致许多潜在的意料之外的后果,如房地产转让税、合同违约(例如,没有通知合并的另一方),以及未来计划的赠与的损失。

至于节约成本,一开始就不要指望,也许根本就不指望。合并的成本,包括所有的尽职调查、准备和整合活动,可能是非常巨大的。

但进入深思熟虑和勤勉合并可能会导致巨大的利益,最值得注意的是,提高效率和促进这两个组织的任务的效率和更强的机构进行慈善活动进一步的联合任务。更具体而言,合并可能增加组织的扩大服务区域,他们的计划,他们创造新的,更好的方式来促进他们的使命内部能力的能力。

总结思考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表达 - “信任,但要验证”。同样的智慧适用于合作。验证,在此过程中行使合理的照顾,你的合作者是值得信赖的,能够追求自己的共同目标,并满足其所有的义务。而保护自己,以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你的合作者不履行其义务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