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和破产区域 - 第二部分

此秋季早些时候,我写了一篇文章罗恩·马特索斯书:破产区域:非营利组织如何避免隐藏的负债并建立财务实力。以下是与本书相关联的媒体套件的一些问题和解答:

什么是三个步骤(SIC)组织必须立即采取,了解他们漂移到破产区域?

首先,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必须融合并承认他们有问题,即他们已经徘徊在破产区域。

其次,他们必须决定他们不会在破产区域继续,并且每一个决定和向前行动的行动都必须展示他们履行破产区域的承诺。

第三,他们必须确定让他们组织漂移到破产区域的行为,并有意识地改变这些行为模式。

合法地,当它在破产的区域时,董事会成员需要知道什么?

原则上,公司法减少了坐在公司[董事会]时所做的行动的个人责任。各国法律为非生产委员会服务提供了一些额外的保护。但是,所有这些保护都有极限,并且当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成员有这么高的志愿者在董事会上工作时,从未历史上过了一段时间。在破产区域管理时,董事会应该有特殊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没有任何行动在不利地抵达另一方的诉讼方面。在管理经济困境的组织时,它是绝对关键的,即适合D&O保险。

在哪些方面必须在破产区域运营的组织的成员展示了对非营利组织财政状况的新致力?

审慎的董事会将理解,留在破产区域的风险太大,并将决定离开该区域。董事会前进的每一项行动都应该是逃离区域承诺的证据。只有三种方式出现:财务转向,合并或解除申请。选择财务周转的理事会必须了解风险,资源需求和合理的时间表。不能接受与金融锻炼相关风险的理由应选择合并或解散。

在过去20年方面,在董事会成员对破产区域方面的义务方面,法律竞技场的非营利组织如何变化?

该问题增加了包括非营利组织的所有公司董事会的问责制,其中包括非营利组织,例如安然,联合之路,亚利桑那州,Worldcom等的诉讼基金会等丑闻。Sarbanes Oxley,2004年加州非营利组织诚信法案,以及破产区域都经营平行轨道推动企业责任。因此,当非营利组织成员如此可能在他或她的志愿者董事会工作过程中起诉时,历史上从未有过一次历史。1992年,法院确定了破产区域,使得经济困境组织的治理尤其存在危险。过去耐受或鼓励在过去的财务困境中耐受或鼓励的非营利文化是当今诉讼环境中的一个非常危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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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想“非营利组织和破产区域 -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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