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福利规则-第三部分:超益交易

本系列讨论的最后私益规则为超益交易规则,编译自《国税法》(《国税法》)第4958节,这是一套相似但与众不同的规则第二部分讨论的私隐学说.与私有注入原理相似,超益交易规则涉及与组织有某种关系的个人子集超益交易规则在适用性、处罚和可用保护方面有微小差别

超益交易规则的适用性

超额福利事务规则适用于任何实体501(c)(3)公共慈善或501(c)(4)组织(即社会福利组织)五年回溯回溯周期自溢益交易发生日期起

  • 安市超益交易定义为组织直接或间接向或为使用任何经济收益而提供的任何交易取消资格者和所提供经济效益值超出提供效益所得考量值(包括服务性能)。数位数瑞格53-4958-4(a)(1)).
  • A级取消资格者人能运动强势影响5年中随时回溯自超额福利交易日期算起的周期数位数瑞格53.4958-3(a)(1)).

取消资格问题是一个事实查询问题,它着眼于实权与职责而不是标题因此,理事机构投票成员(例如董事)和那些最终负责实施理事机构决定者(例如董事长)或管理组织财政者(例如财务主任)回溯5年可能被视为取消资格,而不论他们在组织中的名称和是否实际行使这种影响。(见Treas瑞格53.4958-3(c)此外,有些方自动取消资格,如不合格者家属或不合格者拥有至少35%控件的实体

往往显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实和情况包括(见Treas.瑞格53.4959-3(e)(2)):

  • 个人创建组织
  • 个人补偿主要基于组织活动或个人控制组织特定部门或功能所得收入;
  • 个人拥有或分享权限控制或确定组织很大一部分资本支出、业务预算或雇员补偿或
  • 个人管理离散段或组织活动,与整个组织相比代表组织活动、资产、收入或费用的一大部分

超益交易实例

通常相同情况触发私人注入问题也触发潜在超额福利交易违反常见情况包括:

  • 出借组织.联邦税法不禁止不合格者向公共慈善或社会福利组织提供贷款,反之亦然但这些贷款有可能被滥用,并成为超额福利交易常见问题领域。国税局常关注贷款和还贷条件的合法性帮助显示溢益交易没有发生的情况包括:
    • 组织按市值或市值以上利率向不合格者提供善意贷款;
    • 取消资格者向组织提供贷款利率低于市值和/或
    • 接收者还本付息意图和转寄者期望还本付息意图有证据支持
  • 补偿过去服务.多位非盈利执行官的报酬低于董事会因经济因素可能批准或希望提供的数额董事会有时会试图确认这类服务的价值,尽管目前存在限制条件,例如协议一开始就支付更高数额后交付服务或协议后支付额外数额以确认过去已交付服务国税局通常视延期补偿为每年均值所得,除非有充足证据显示替代支付进度表。常见问题在于总补偿是否合理,考虑到在这一段时间里提供的服务帮助显示溢益交易没有发生的情况包括:
    • 个人所得总补偿小于个人前些年为组织所提供服务的价值;
    • 校验局遵循每年可接受合理性假设(见下文)和/或
    • 董事会评价并同时记录其对年度总补偿的考虑,包括延期补偿与每年这类服务公平市值对比

超益交易处罚

发生超额福利交易时,国税局可以对领取超额福利的不合格人和知情批准超额福利交易的组织管理员课税,通常称中间制裁。IRC第4958节授权国税局实施下列处罚:

  • 25%消费税超额福利并增加200%消费税超额福利,如果违规行为未在应税期间纠正
  • 10%余益税组织管理者[例如董事或董事 知情参与交易20,000元)

历史上,中间制裁一直用于替代撤销法,即私人插入学说,因为撤销法如此严厉然而,国税局可同时根据超益交易规则实施中间制裁,并撤销私人入侵理论对同一非法交易的免责地位

保护超益交易

补偿可能是免责组织在超额福利交易方面最难处理的领域。幸运的是,条例规定程序建立假设补偿安排支付合理性(即可撤销合理性假设)。一般来说,如果国税局根据超额福利交易规则处罚不合格者,则该个人负起证明补偿安排合理性的责任。但是,如果组织遵循可撤销推理程序,举证责任转由IRS证明补偿安排是过分的。因此,虽然国税局可推翻这一假设,但在实践中,这造成了国税局不大可能处理的障碍,除非有明显或异常违反事件发生。

上头可撤销性推理8/10/19邮箱由三步组成

  1. 补偿安排或财产转移条件事先经组织授权机构核准,完全由在补偿安排或财产转移方面没有利益冲突的个人组成(Treas瑞格53.4958-6(a)(1));
  2. 授权机构在确定可比性数据前获取并依赖适当数据瑞格53.4958-6(a)(2))!并
  3. 授权机构充分记录确定基础并同时确定基础瑞格53.4958-6(a)(3)).

虽然在补偿安排方面规定了可抵免推理原则,但一般规定鼓励组织在批准与不合格人员或可能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个人的任何事务时遵循程序。

某些备案组织还应记住,IRS年度信息回报(即表990和表990-EZ)是公开提供的文件并签名伪证,要求组织披露是否曾发生超额福利交易或组织发现前一年曾发生超额福利交易(见表990第六部分问题89b)。组织最好理解这一规则的后果,从中间制裁到失去善意和公众信任两方面看,这些组织允许在领导人监督下发生这类违法行为。

欲了解超益交易详情,请见下列内部税务局免责组织单元内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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