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条例》第53.4958-6(a)节中描述的可反驳的合理性推定程序,是为了帮助慈善机构避免向某些个人和实体(称为不合格的人),或许能够对慈善机构的决策施加影响。不符合资格人士包括:
- 董事(董事会成员)、受托人、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和其他在截至交易日期的5年期间的任何时间处于能够对组织事务施加重大影响的人(通常包括创始人、在过去五年内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薪酬主要基于其所控制的组织的一部分收入的人员);
- 上述第(1)项所述个人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祖先、子女、孙子、曾孙以及子女、孙子、曾孙的配偶;和
- 35%的受控实体,即上述个人拥有35%以上联合表决权的公司、上述个人拥有35%以上利润权益的合伙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述个人拥有35%以上实益权益的信托和地产;但是,根据501(c)(3)豁免的实体和大多数根据501(c)(4)豁免的实体不是不合格人员。
虽然可反驳的合理性推定程序的设计仅适用于由慈善机构直接或间接向DQP提供经济利益或为其使用提供经济利益的情况,当慈善机构做出了与所获得的商品、服务或权利相比可能被认为是过度的重大支付时,这些程序可以作为执行的最佳实践。即使从超额支付中受益的个人或实体不是DQP,这种支付也可能代表一种被禁止的私人利益和慈善资产的转移。因此,有助于确保支付对慈善机构来说是合理的程序,如果认真遵守,将对慈善机构和董事会有保护作用。但实际上,当支付给DQP的款项明显低于公平市场价值时,遵循可反驳的合理性推定程序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对较小的慈善机构来说,可能是过度负担和不必要的。
多余的利益交易
《国内税收法典》(“IRC”)第4958节规定超额利益交易规则对从慈善机构收取过多款项的dqp征收惩罚性税。这些规则是为了防止DQP以牺牲慈善机构为代价的不正当得利。如果一个超额利益事务发生时,IRS可以对获得超额收益的DQP和知情地批准超额收益交易的组织经理(如董事、官员)征税,通常称为中间制裁。这个问题经常在……的背景下出现高管薪酬.
如果发现DQP受益于超额利益事务, DQP需要返回到慈善任何付款的部分被认为是过度、国税局第一层支付罚款的税收(中间制裁)过多的25%,如果不及时纠正,第二个层惩罚性税收200%的超额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整个支付可能被视为超额福利(例如,DQP的薪酬没有适当地报告给IRS),罚款可能会非常高。有关此类情况的示例,请参见自动超额收益交易(David Levitt, Adler & Colvin)。
如果慈善机构从事超额收益交易,则组织管理器(年代)(如董事、官员)故意批准的超额利益交易也可能被处以超额利益10%的罚款。组织经理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事务,只有当人-
- 有充分事实的实际知识,仅在这些事实的基础上,该交易将成为超额利益交易;
- 意识到在上述情况下的此类交易可能违反联邦税法关于超额收益交易的规定;和
- 由于疏忽而未能作出合理的尝试,以确定该交易是否为超额利益交易,或经理实际上知道它是这样的交易。
一般来说,如果美国国税局根据超额收益交易规则处罚DQP,那么此类个人就有责任证明该交易是合理的。然而,如果该组织遵循以下所述的可反驳的合理性推定程序,举证责任将转移到IRS,以表明该交易导致了对DQP的过度支付。
理性可反驳推定的三个步骤
可反驳的合理性推定程序包括三个步骤:
- 补偿安排由完全由与补偿安排没有利害冲突的个人组成的组织的授权机构事先批准;
- 授权机构在作出决定前获得并依赖适当的可比性数据;和
- 授权机构在作出决定的同时,充分记录了作出决定的基础。
1.经授权的独立无冲突机构
负责批准交易的授权机构可以由整个董事会或较小的授权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只要该机构的所有成员在交易中没有利益冲突。条例确定了五个必须满足的条件,以建立必要的没有利益冲突。一般而言,获授权机构的成员不应包括:
- DQP或任何与DQP相关的人,正在或将要参与该交易或安排,或从该交易或安排中获得经济利益(以下简称“X人”);
- 在雇佣关系中受X指示或控制的人;
- 接受经X人批准的补偿或其他付款的人;
- 受该交易或安排影响的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人;或
- 任何从DQP获得或将从DQP获得交易批准的人,使该人受益,反过来该人批准交易,为DQP提供经济利益(即,“你帮我抓,我帮你抓”类型的互惠交易)。
授权机构可邀请DQP参加会议并回答有关交易或安排的问题,但该人须回避会议,并在辩论和表决交易或安排时不在场。
2.适当的可比性数据
审查可比性数据的要求有助于授权机构确定对慈善机构来说,什么样的经济利益(支付)是公平合理的,特别是在类似情况下,这些金额由什么构成还不清楚的情况下。它也可以被认为是董事注意义务的延伸,其中包括合理询问。要证明一项交易或安排对慈善机构是公平合理的,不会给任何个人或公司带来额外利益,而且总体上符合慈善机构的最大利益,有一种方法就是对照其他类似的交易或安排。我们之前写过一篇关于适当的文章补偿安排的可比性数据.注意,对于涉及财产的交易,条例规定适当的可比性数据可包括“对所有拟转让财产价值的当前独立评估;以及作为公开和竞争性招标过程的一部分收到的报价。”看到海藻糖酶。Reg。§53.4958 6 (c)(2)(我)。
一般而言,条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为了从推定中获益而必须审查的资料类型或可比性的数目;相反,它们指出,授权机构必须根据该机构成员的知识和专门知识,利用其判断来确定所收集的信息是否足以满足条例规定的标准(即,(三)“补偿安排整体合理或财产转让按公平市价进行”)。因此,在决定授权机构在作出决定时是否获得和审查了充分和(或)适当和最新的数据时,将取决于事实和情况。这条一般规则的一个例外是年收入低于100万美元的慈善机构(基于其前三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平均值)。对于那些小型慈善机构,有一条特别的规则规定,考虑三个类似机构和职位的可比性是合适的。
在审议安排或交易的会议之前或会议上,必须收集可比性数据并提交授权机构。作为一种最佳做法,数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该机构的成员,以便每个成员有时间审查和分析。
3.确定依据的并行文件
为了满足可反驳推定的第三个要求,即授权机构在作出决定时同时充分记录其决定的基础,条例要求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 交易条款和批准日期;
- 参与交易辩论的授权机构成员以及投票的人;
- 授权机构获得和依赖的可比性数据以及数据是如何获得的;和
- 授权机构的成员就该交易有利益冲突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例如弃权)。
这种文件应列入授权机构的会议记录或书面同意。这些记录必须在授权机构下一次会议之前或该机构采取最后行动后60天内准备,以较晚者为准。记录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由授权机构进行合理、准确和完整的审核和批准。
如果一个组织满足可反驳的合理性推定要求,IRS可以反驳该推定,“只有在它开发出足够的相反证据来反驳授权机构所依赖的可比性数据的证明价值的情况下。”海藻糖酶。Reg。§53.4958 6 (c)(3)(2)。
确保您的组织的利益冲突政策符合这些标准,以及根据州法律管理自营交易的任何其他潜在标准,是减少未来为内部人员提供额外利益的一种方法。
对“”的两种思考合理性程序的可反驳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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