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组织:共享资源

在上一篇文章(“关联组织:共享员工”)中,我们研究了一个附属的501(c)(3)组织和501(c)(4)社会福利组织(或501(c)(6)商业联盟)可以“分享”员工。这样的隶属关系提供了协调活动和共享资源的能力,以更有效,更有效地进一步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但是,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关联组织必须[…]

附属组织:分享员工

看到501(c)(3)组织与501(c)(4)社会福利组织或501(c)(6)业务联盟的组织变得越来越普遍。这样的隶属关系提供了协调活动并共享资源以进一步实现共同目标的能力。但是,附属组织必须保持适当的分离,以减轻(1)从一个组织上升的责任的风险[…]